1、 為了加強對本市場所經營的各種農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,提高產品質量,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,特制定本辦法。
2、 市場產品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和國家有關衛生標準、《北京市地方標準》中的《蔬菜安全衛生要求》和《豬肉安全衛生要求》制定。
3、 凡在本市場內銷售的農產品必須有完整的產品進貨手續,以及相關部門的檢測報告。
4、 質檢中心對在市場銷售的農產品,依照有關標準定期進行抽樣檢查。發現問題將對其經營者進行批評教育,并根據國家及市場有關規定進行處罰。
5、 市場內的經營者,應嚴格遵守《產品質量法》及國家有關規定,不得銷售假冒、偽劣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產品。
6、 凡在本市場內經營蔬菜、瓜果、畜禽肉、水產品及糧油制品的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辦法。
7、 本辦法的實施由市場質檢中心和市場管理部共同主管。 |